口到
见“口利”(117页)。
见“口利”(117页)。
1699—1748清高宗孝贤纯皇后。蒙古族。富察氏。察哈尔总管李荣保女。乾隆二年(1737)册为皇后,皇后恭俭,平居以通草绒为饰,不御珠翠。岁时以鹿羔毛绒制为荷包进皇上,仿先世关外遗制,示不忘本,皇上
又称莪昌、蛾昌等。元明时对景颇族、阿昌族先民的称谓,即唐以来之※“寻传蛮”。主要散居于澜沧江上游以西到伊洛瓦底江上游地带。部分由于接受了附近汉、傣民族的经济文化影响,分化为近代的阿昌族;发展比较落后的
见“恰克拉”(1725页)。
见“恩萨·索南乔郎”(1871页)。
见“耶律宗真”(1315页)。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所设理瑶官。康熙四十二年(1703),两广总督石琳镇压粤北八排瑶民起义后,为了加强对瑶民的统治,在连州瑶排附近之三江口筑城置,专理连州、连山、连阳三州县瑶人事务,并兼管督缉“盗贼”。雍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后改汉姓曰骆。
即“锡伯河”(2363页)。
见“伊连”(802页)。
旧时裕固族牧区为部落头目服务的差役。一人至数人。由※头目指派、或由交不起“茶马”(官税)的贫苦牧民轮流担任。任期1至3年,多达5、6年,乃至十几年。被迫为头目服役:催收官马、官羊,执行惩打任务,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