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尔板索尔马
蒙古语“古尔板”和藏语“索尔马”的叠称,即“三河”(46页)。
蒙古语“古尔板”和藏语“索尔马”的叠称,即“三河”(46页)。
见“五因千户所”(267页)。
?—1701亦作彭春。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栋鄂氏。其先世居瓦尔喀,后迁至栋鄂(今辽宁省桓仁县以西),别为一部,故以地为姓。何和礼四世孙,哲尔本之子。顺治九年(1652),袭父一等公爵。康熙十二年(
金代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婆卢买河(今黑龙江省木兰县境布雅密河)流域,故名。金熙宗悼平皇后之父裴满达(本名忽挞)即为该部人,以功授世袭猛安,拜太尉,封徐国公。
?—1804清代蒙古族王公。阿拉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清札萨克和硕亲王罗卜藏多尔济长子。初尚郡君、授固山额驸。郡君卒,复尚县主,授多罗额驸。乾隆四十四年(1779),授公品级一等台吉。四十八年(178
亦作“阿卧”、“阿佤莱”。部分佤族自称。主要聚居在云南西盟及孟连部分地区,解放前还保留着原始公社制的残余,盛行猎头祭谷,是佤族中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一部分。参见“佤族”(799页)。
?—1644清朝将领。蒙古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土谢图汗※奥巴弟。天命十一年(1626),随奥巴朝觐后金努尔哈赤,赐号札萨克图杜棱。天聪二年(1628),因随兄私掠察哈尔边地,遭诘责。六年(163
?—约1437明代撒拉族土司。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韩撒都剌子。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袭职。宣德十年(1435),从征阿鲁台朵尔只伯等,以功于正统元年(1436)升任副千户,二
①哈萨克等族社会封建统治阶级中一个特殊阶层。为执法人员,负责处理民刑案件。原大多出自富裕平民家庭,由选举产生。其人必须能言善辩,娴于辞令,熟悉哈萨克习惯法,善于处理各种诉讼案件,佐部落头目管理牧民。最
见“北周律令”(534页)。
旧县名。在今吉林省西北部嫩江支流洮儿河流域。明属泰宁卫。清光绪三十年(1904)以科尔沁右翼前旗垦地置靖安县,治白城子,隶洮南府。为清末在内蒙古东部实行土地放垦,割旗地而置的县级行政区划之一。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