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尔哈河卫
见“兀鲁罕河卫”(112页)。
见“兀鲁罕河卫”(112页)。
见“释鲁”(225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乞列厄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四月设置之乞勒尼卫均改作奇穆尼卫。
见“也喜部”(141页)。
又称莪昌、蛾昌等。元明时对景颇族、阿昌族先民的称谓,即唐以来之※“寻传蛮”。主要散居于澜沧江上游以西到伊洛瓦底江上游地带。部分由于接受了附近汉、傣民族的经济文化影响,分化为近代的阿昌族;发展比较落后的
即“尼雅”(764页)。
渤海国始祖大祚荣的谥号。祚荣于唐开元七年(719)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祚荣”(86页)。
见“兀鲁”(107页)。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
唐代建立于突厥地区的羁縻机构。贞观二十一年(647),以阿史那贺鲁内属,置府,析其众于庭州莫贺城(今新疆吉木萨尔县东北)。高宗永徽四年(653),以贺鲁叛,罢府,析其地为金满、沙陀2州。
清阿尔泰乌梁海札萨克旗。乾隆二十七年(1762)置。辖1佐领。隶右翼。原辖有伊尔克提、奎叶克、加厄图瓦、雄古尔4苏木。旗众操图瓦语。从事狩猎。多信萨满教。驻牧阿尔泰乌梁海。其地今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