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五代时吐谷浑别部首领。后晋开运三年(946),官吐谷浑节度使。及吐谷浑首领白承福遭河东节度使刘知远诬陷,五族四百余口被杀后,受知远命,统领白承福余部。后汉天福十二年(947),加封检校太尉、沁州刺史。
见“婆莴室韦”(2128页)。
即“宇文莫廆”(901页)。
1776—1829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太祖※努尔哈赤次子礼亲王※代善后裔,礼恭亲王永恩长子。好学,善诗文,尤悉国故。自号汲修主人,又号檀樽主人。嘉庆七年(1802),封不入八分辅国公,授散秩大
见“迈达哩胡土克图”(742页)。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古州名。①古为西戎地。春秋及秦、汉为羌、胡所居。北魏孝昌二年(526),改鄯善镇置,治所在西都县(今青海乐都县)。隋大业三年(607),改置西平郡。唐武德二年(619),复为鄯州。贞观十五年(641)
“察里”,契丹语。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属※涅刺部。
清代文献对部分高山族称谓。泛指居于凤山县(今属台东县)南境瑯峤山中的高山族。共有“番社”18个,分布在深山密林或险阻溪岸。善用镖枪、竹箭,主要以狩猎为生,种植少量芋薯为副食。《番社风俗》云:“瑯峤生番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5世纪人。7世纪吐蕃大臣、藏文创造者屯弥桑布扎后裔,杰哇西饶之子。先世多吉扎西被萨迦派帝师衮嘎洛追派往元朝皇帝御前侍奉,被授以都元帅职。他上半生从政,被帕木竹巴阐化王查巴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