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博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解放前广西南丹大瑶寨保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的残余形态。当地瑶族称“破卜”,意为“同宗共祖”。以血缘为纽带的若干家庭组成,保留有一定数量的公有地,各户有平等使用权,谁种谁收,不能据为己有;有的以全体成员
见“萨催”(2005页)。
高车姓氏。本漠北高车一部落。据《元和姓纂》及《通志氏族略》所述:“斛斯氏其先居广漠,代袭莫弗大人,号斛斯部”。归北魏后以部名为氏。原作斛粟氏,后改斛斯氏。初居于代北(今山西恒山及河北小五台山以北地区)
吐蕃统治河陇地区的军政建置。又称“东境五节度”或“东鄙五节度”,简称“东道节度”。掌管青海、甘州、河州、凉州及瓜州等五个节度区,并兼管松州道节度。主要驻地在河州(今甘肃临夏),有时在陇州(今陕西陇县)
唐代西域国名。有大、小勃律之分,大勃律或称“布露”,东邻吐蕃,地处今拉达克西南,与克什米尔交界,西与小勃律接;小勃律即今克什米尔之吉尔吉特。藏语称“勃律”为“祝夏”,对音即勃律。曾为吐蕃属国。万岁通天
甘孜邛山地区藏民反对巴底土司事件。邛山属丹巴县巴底土司管辖之村寨,该处连年遭自然灾害,藏民生活艰难,但巴底女土司白利娜姆和其兄益色拉买却低价强行向藏民收买粮食,无偿征调役差,藏民被迫用房屋等作抵押向土
①族名。满族的旧称。从16世纪30—40年代开始。以建州三卫女真为核心,吸收扈伦四部女真为主体,兼收东海各部女真及其他民族,在统一战争和八旗制度完善过程中形成。后金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下令改旧
明代乌思藏地名,即今西藏扎囊。洪武(1368—1398)初,于其地建葛刺汤千户所。参见“葛剌汤千户所”(2184页)。
后燕中宗昭武帝慕容盛年号。399—401年,凡3年。
即“寿昌”(9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