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玛
东乡语音译,亦作“哲玛其”,旧时东乡族社会宗教组织。系东乡族穆斯林围绕清真寺所组成的地区性宗教单位,并带有民政性质。其范围大小不一,大者包括数个乃至10几个村落的数百户;小者仅包括一个村庄数十户。由伊玛目、学董、乡老管理。伊玛目为清真寺的掌教阿訇,学董由教民选举产生,一般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有权召集哲玛的教民会议,商定聘请阿訇和举行宗教祭典活动、修葺清真寺等重大事务。乡老数人协助学董管理寺务,调解民事和婚姻纠纷及哲玛内的事务,亦由选举产生。
东乡语音译,亦作“哲玛其”,旧时东乡族社会宗教组织。系东乡族穆斯林围绕清真寺所组成的地区性宗教单位,并带有民政性质。其范围大小不一,大者包括数个乃至10几个村落的数百户;小者仅包括一个村庄数十户。由伊玛目、学董、乡老管理。伊玛目为清真寺的掌教阿訇,学董由教民选举产生,一般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有权召集哲玛的教民会议,商定聘请阿訇和举行宗教祭典活动、修葺清真寺等重大事务。乡老数人协助学董管理寺务,调解民事和婚姻纠纷及哲玛内的事务,亦由选举产生。
?—1683清代学者。初隶满洲镶蓝旗,后改隶内务府满洲镶黄旗。号海龙公。完颜金裔。顺治二年(1645),选授内院六品笔帖式。九年(1652)进士。擢刑部给事中。康熙七年(1668),任实录纂修官。译著
?—1758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字文子。西噜特氏。议政大臣宪德子。乾隆十年(1745)进士,授庶吉士。十五年(1750),充日讲起居注官,历任侍讲学士、广西乡试副考官、祭酒。出任提督河南学政。十六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
西夏官位。为皇帝之师。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在诸王位之下,中书、枢密位之上。有国师、德师,皆与上等司等位。西夏《天盛律令》载,国师之上还有上师。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藏族部落名。又称加扎隆瓦部落。在青海省兴海县曲什安河南面,东临黄河,西接汪什代海部落,南邻果洛玛沁县。原住黄南同仁县日科隆地方,因与他部纠纷,迁至同德县巴沟一带游牧,驱走阿里克族,据有其地。至解放时已
1781—1848清代著名史地学家。字星伯。汉族。原籍浙江上虞(今上虞县东南丰惠镇)。后随父仕于大兴(今北京),遂定居。嘉庆十年(1805)进士,授编修。十五年(1810),督学湖南,任宝庆府(今邵阳
元代大德年间八番起义首领。桑柘(今贵州境内)人。布依族。大德二年(1298)四月,与马虫等率八番少数民族群众起义,杀巡检。联络300余寨,7千余人,仡佬族也起而响应,众人持竹契长刀抗击元军。后遭湖广平
过去广西大瑶山和贵州部分瑶族地区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根据参加村落的不同范围分总石牌、大石牌和小石牌,可以包括瑶族不同支系的村民,还可吸收散居当地的汉人参加。石牌头人不由选举产生,由四五个群众公认的自然
清初东乡族起义。顺治四年(1647)九月,米剌印、丁国栋于甘州(今甘肃张掖)率众起义,一举攻下凉州(今甘肃武威)、兰州等地,进兵临洮、河州。河州(今甘肃临夏)地区以闯塌天为首的东乡族群众,积极响应米剌
清地方建置。雍正二年(1724)以卫改置。治所在今青海西宁市。初辖西宁、碾伯2县。乾隆九年(1744)增置巴燕戎格厅。二十六年(1761)添设大通县。五十七年(1792),又置贵德、丹噶尔2厅,并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