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见“达斡尔族”(735页)。
即“代来城”(570页)。
1432—1496萨迦派密法传承贡噶支派之创始人。藏族。生于吐蕃创造文字大德图弥桑布扎家族,故称图敦(意为图族上师)。幼名扎阿杰布。从绛巴林巴受比丘戒。师事扎托巴索南桑波,学习萨嘉派子孙院所传密法。明
清代新疆库车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库车。衙署有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8员,分管印房、粮饷、军台诸事。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同治三年(1864),因被起义军攻杀,位缺。光绪十
见“女古”(144页)。
吐蕃官名。藏文写作“lo tsaba”,有两种含义:在佛教界指专译佛经的“译师”;在官场指专管翻译或译写往来文函之职,或称作“译人”、“通事”。后世又称之为“舌人”(担任口译工作者)。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托罕河卫。永乐九年(1411)二月,督罕提吉儿女真首领马吉尔等来朝,以其居地置此卫,命马吉尔为指挥。说在前苏联鄂霍次克海西岸土古尔(图呼勒)河流域。次年十月,授辽海卫
见“蜀河卫”(2360页)。
见“密学”(2122页)。
1804—1871清朝大臣。蒙古正红旗人。乌齐格里氏。字艮峰。道光九年(1829)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二年(1832),授编修。十三年,任翰林院侍讲、侍读。十五年,充会试同考官。二十四年(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