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蒙古部名。原为内喀尔喀蒙古。达延汗孙和尔朔齐哈萨尔迁牧于沙河和阿噜坤都伦河之源,其子乌巴什自称伟徵诺颜,始称所部为札噜特。初依附喀尔喀,后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所掠,往依科尔沁。后金天聪二年(1628),内
见“班第墨尔根卓哩克图”(1793页)。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元代专指用挑剜拼凑涂改手段以真作伪将小面额钞币改为大面额使用。元初定赏罚之制,规定:挑钞犯为首者杖77,从者杖57;捕获者赏钞2锭,官司支付1锭,向犯人追征1锭。因罚轻赏少,犯者日甚,于成宗元贞元年(
见“溆州蛮”(2285页)。
清军机处的头等职官。“军机大臣”的俗称,亦称“枢臣”。雍正八年(1730,一说七年,亦说十年)设立军机处,调用亲近重臣辅佐皇帝综理军国大政,由满、汉大学士、六部尚书或侍郎、各省督抚等奉特旨应召入值,为
见“喇期”(2203页)。
元朝管理回回医药事务的机构。至元二十九年(1292)始置。有大都(今北京)、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回回药物院各一所。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治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至治二年(1322)
?—991五代时北汉国皇帝,北宋官员。北汉世祖沙陀人※刘崇外孙,孝和帝※刘承钧养子。母刘崇女初嫁薛钊,生继恩,后嫁何氏,生继元,皆被舅承钧收为养子,随刘姓。天会十二年(968),养父卒,异父兄继恩嗣位
渤海王国置。为中京显德府荣州辖县之一(一说为州附郭县),县治故址今有人说在今吉林省敦化县东北大山咀子。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于天显三年(928)被辽迁至今辽宁抚顺市地区,置贵德县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