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素贤
渤海国、东丹国大臣。渤海末王大譔(907—926年在位)末年,官至司徒。辽天显元年(926)一月,阿保机灭渤海,二月改渤海为东丹国,以长子耶律倍为人皇王主之,委任其为左次相。初居东丹国都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京城),三年,迁新都南京(今辽宁辽阳市)。在耶律倍浮海投后唐后,佐王妃肖氏主国政。会同三年(940)六月,左相兼东京留守耶律羽之劾其不法,被免职,是为契丹贵族进一步打击渤海贵族势力,加强对东丹国控制之一例。
渤海国、东丹国大臣。渤海末王大譔(907—926年在位)末年,官至司徒。辽天显元年(926)一月,阿保机灭渤海,二月改渤海为东丹国,以长子耶律倍为人皇王主之,委任其为左次相。初居东丹国都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京城),三年,迁新都南京(今辽宁辽阳市)。在耶律倍浮海投后唐后,佐王妃肖氏主国政。会同三年(940)六月,左相兼东京留守耶律羽之劾其不法,被免职,是为契丹贵族进一步打击渤海贵族势力,加强对东丹国控制之一例。
原为※奚族部族名,后作姓氏。为※五部奚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契丹征服。入辽后,是部仍沿此称。至辽圣宗时(982—1031),为三十四部之一,居松州、平州之间,下辖啜勒、速古、腆你、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从子车凌乌巴什率属余1200余户偕汗车凌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多罗郡王,建旗。后晋封和硕亲王,兼右翼盟长。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
蒙古语音译,“宝得”意为“大牲畜”,“阿勒巴”意为“赋税”。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征收标准是以出计入,而不是量入为出。将牧民应支纳赋税的各种牲畜,按一定数量和价格折算成若干纳税单位※
书名。俄国尼·维·鲍戈亚夫连斯基著。1906年圣彼得堡版。该书是作者在新疆俄国领事馆工作时所收集情报编纂而成。全书41章,23万余字。书中对新疆山川、河湖、自然景观、民族变迁和习俗、城村生活、工农业生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北部。牧地当潢河(今西拉木伦河及其下游西辽河)北岸。元为鲁王分地。明初为全宁卫,后属兀良哈北境。至达延汗曾孙苏巴海,号所部为巴林。役属于察哈尔。与喀尔喀为兄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色珠伦卫。永乐四年(1406)八月,与兀兰等四卫同时设立。约在呼兰(今黑龙江省呼兰县城)附近。
准噶尔地名。位于今新疆阜康县城东。准噶尔语, “赛因”意为“良”, “塔喇”意谓“田”。以其地膏腴,宜种植,故名。唐时属北庭都护府管辖,明隶瓦剌。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统治时,为准噶尔重要农业区域之
见“图们江”(1435页)。
?—1191金大臣。本名习显。女真族。徒单氏。汾阳军节度使况者之子,左丞相※完颜希尹之甥。其先金源县(治今辽宁朝阳县西北喀喇沁)人,后徙居比古土之地,后随猛安徙山东,占籍莱州(今山东掖县)。善骑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