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司知事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属员。掌管案牍及管辖吏员,为宣抚司经历的副手。明代授任土官,秩正九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属员。掌管案牍及管辖吏员,为宣抚司经历的副手。明代授任土官,秩正九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亦作“织贝衣”。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制作的一种服饰。是用一种砾磲贝切成细片,磨成细小贝珠,然后将珠穿缀成一串串,缝饰在麻布衣或裙上,故称。一件贝珠衣通常缀有数万颗贝壳珠,颇具特色。
清代官名。满语音译,“阿敦”意为“牧群、马群”,“达”意为“头目”、“首领”,即是管马群的头目,汉译“牧长”。是太仆寺、上驷院及旗王府所置的官员,掌放牧、繁衍、训练马匹等事。从六品。
秦汉时称西羌居地之名。参见“羌中”(1139页)。
十六国时期成汉大臣。略阳(治临渭,即今甘肃秦安东南)賨人,板楯七姓罗氏之后。初为汉王、梁州刺史李寿长史。玉恒三年(337),向李寿献谋,袭据成都,称藩东晋。及攻取成都废李期后,又与解思明(一说应作鲜思
见“李特”(1021页)。
即“榜什”(2420页)。
见“坐妹”(1103页)。
见“和朔奴”(1446页)。
见“青裤瑶”(1280页)。
见“撒儿忽卫”(24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