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对偶婚

对偶婚

由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结成的不牢固的婚姻形式。亦称偶婚、个体婚。萌牙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盛行于新石器时代。属群婚向一夫一妻婚过渡的中间环节,自身无独特的亲属制度。对偶婚通常有早、中、晚三个发展阶段:在早期,夫妻双方分属两个氏族,不组成同居共炊的家庭,由丈夫夜晚走访妻子的方式过夫妻生活。一个男子在若干女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也在若干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双方结合自愿,分离自由,地位完全平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女方在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对偶婚发展到中期阶段,男子须离开本氏族,移居妻家,同妻子、儿女组成母系对偶家庭。妻子为家庭核心。丈夫不算妻方氏族成员,生产生活上仍与自己母家保持着紧密联系,死后归葬母方氏族墓地。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夫妻地位基本平等,双方都或明或暗有自己的情人,无独占的同居,常因些微小事即解除婚约。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增强,并逐渐将私有财产集中到自己手中。到对偶婚晚期,由男子从妻居转为女嫁男娶。丈夫成为家庭的中心,妻子处于从属地位。丈夫对妻子已产生独占要求,而自己则不受任何约束。由于此时群婚残余尚存,独占同居很难实现,离婚与再婚比较频繁。对偶婚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并推动人类社会向文明社会迈进。其残余普遍存在于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如古代的高山族、壮族、近代的永宁纳西族、永宁普米、基诺、布朗、他鲁(彝族支系)、叶车(哈尼支系)、藏族等,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访宿的对偶婚形式;部分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直至20世纪50年代,则仍然保存有从妻居或从夫居的对偶婚残余。

猜你喜欢

  • 祭海

    亦称祭青海神、祭西海神。旧时中央政府及青海地区蒙、藏、汉等族对青海湖水神每年定期举行的祭祀。青海湖水神传说,古已有之。最初见于载籍的为唐天宝十年(751),玄宗封青海神为“广润公”。宋庆历元年(104

  • 安德州

    唐宋时期邕州所属羁縻州。治所在今广西靖西县西安德乡。皇祐二年(1050),侬峒首领侬智高在此建立“南天国”。宋、元因之,属来安路。清属归顺直隶厅。

  • 纳穆泰

    ?—1635后金将领。满族。舒穆禄氏。又作那木泰。世居珲春(今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库尔喀部长郎柱子,额驸※杨古利幼弟。随兄来归努尔哈赤,隶正黄旗满洲。少从太祖努尔哈赤征战,屡立战功。太宗皇

  • 匹黎尔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是称据该书“显祖纪”,他载有异,该书“契丹传”与《辽史·营卫志》记为※“匹絜”与※“黎”两部;《册府元龟》记为“延尔黎”;《通典》记为“匹黎”。据契丹古

  • 塔里木河

    新疆河名。我国最大内陆河。在新疆南部。“塔里木”,维吾尔语“可耕地”之意,河边居民从事农耕,因以名河。据《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上游名额尔沟河,三源并会,东流至塔里木地,名塔里木河。清代记载又说其上游

  • 杨保炽

    后仇池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后仇池国君主※杨玄之子。曾任建节将军。元嘉十九年(442)五月,宋军进攻仇池,其叔杨难当败奔北魏,自身被俘。旋被宋立为仇池主,与宋龙骧将军、平羌校尉、北

  • 田霈霖

    明末湖广容美土官。字厚生、号双云。土家族。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抚使※田玄长子。崇祯间(1628—1644),应征率所属土官唐镇邦、唐承祖、刘起沛及叔田圭、田赡,弟既霖、苏霖,共集土兵万余人,助明廷镇

  • 粮庄

    清代庄园种类之一。即庄主责令庄头带领庄户岁纳粮食的农庄。※皇庄中之粮庄,有※整庄和※半庄之别,整庄又分为四等,等外的为半庄。嘉庆十七年(1812),其庄数为:一等庄163,二等庄59,三等庄66,四等

  • 黄军起义

    民国时滇西地区各族反土豪斗争。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经过丽江地区,在纳西等族人民中播下革命火种。1938年10月,金沙江两岸的各族人民在贫农张文耀等领导下,举行武装起义,反对土豪劣绅。中甸、剑川、维西

  • 奥老西

    犴腿皮靴子。亦译作“熬罗西”。参见“和木楚热”(1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