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主儿勤”(620页)。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须按规定向领主缴
见“拓跋猗㐌”(1361页)。
县名。位于贵州省中部。战国时为且兰国邑。秦为象郡且兰县。汉初复为且兰国邑。元朔三年(前126),置且兰县,元鼎六年(前111),为牂牁郡治。隋以其地置宾化县。元置平月长官司,属管番民总管府。明洪武十四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亦称山北部。由隋以前的北室韦分解而来。《旧唐书》称该部位于※那礼部东北,具体所在有三说:一说在今大兴安岭萨起山以北的诺敏河流域,或说在大兴安岭北端伊勒呼里山北(东)今黑龙江省呼玛与爱
德昂语音译,意为“总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内为群众办理公共事务者,后演变为土司所属政区一级头人。主要负责与土司衙门联系,为土司征收粮食和其他杂役、门户捐,及执行地方政府法令等;其职权相当于今之乡长
见“耶律休哥”(1310页)。
即“吴朝俊”(1075页)。
见“定州丁零”(1528页)。
书名。清图理琛(1667—1740,满族,正黄旗人,字瑶圃)著。2卷。康熙五十一年(1712)五月,图理琛以原任内阁侍读,奉命出使时游牧伏尔加河流域的蒙古土尔扈特部,途经张家口以北蒙古地区、俄国西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