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旧察津毕其格

旧察津毕其格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卫拉特)结成同盟的初期,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之前,约15世纪至16世纪前半期。是瓦剌领主会盟时在原有习惯法基础上制订的,旨在以法规来巩固和加强瓦剌四部的政治同盟,维护领主的利益和封建秩序。前四条是对通奸案件中不同阶级当事人的处理办法,反映了当时的阶级关系。第五条是关于儿子成年后的分居和财产分割,便于领主按户数征取更多的赋役。第六条是关于格斗时不许揪发辫的规定,因辫子归领主所有,表明其人身隶属关系。第七、八条是关于妇女权益的旧习惯法。这些片断是研究西蒙古社会制度、阶级关系和风俗习惯的珍贵资料。

猜你喜欢

  • 瑚图

    ?—1687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洪鄂氏。顺治十二年(1655),以护军校随宁南靖寇大将军陈泰出师湖广,于岳州、武昌败明桂王军。十七年(1660),随安南将军洛讬赴福建,败入厦门之郑成功部。康熙二年

  • 古代蒙古贵族葬俗

    蒙古帝王后妃及贵族显宦死后,皆采取秘葬形式,入殓处不设陵墓。《草木子·杂制篇》:“用梡木二片,凿空其中,类人形大小合为棺,置遗体其中,加髹漆毕,则以黄金为圈,三圈定,送至其直北园寝之地深埋之,则用万马

  • 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

  • 夺吉汪结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为人干练,办事可靠。光绪十四年(1888),为东科尔,帮仔本公所书算。十七年(1891),为七品扎称营官。二十年(1894),升六品森宗营官。二十三年(1897),调补六品岭噶

  • 皮火筒

    藏语称“克莫”,又称“批巴”。藏族日常炊事用鼓风皮囊。流行于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等藏区。制法:将山羊皮和牛犊皮整张剥下,去毛,鞣制成革,成袋状,颈端束于直径约4—5分的铁筒上,扎紧四脚,使不漏气,尾

  • 洛扎·丹增塔布

    清代著名画家。藏族。出生于门汤绘画世家。幼年酷爱绘画。康熙四十三年(1704),在拉萨绘制成《四部医典》79幅彩色系列挂图。画出整套人体内脏解剖图,唯从第悉之命,保留了心尖朝上之画法。在《胚胎学》挂图

  • 丁野夫

    约1300—1345元代戏曲家、画家。回回人。先世西域人。入中原后,因爱慕钱塘山水胜景,举家定居仁和(今杭州市)梅村。曾为国子监生。工散曲,套数、小令极多,隐语亦佳。善丹青,属水墨苍劲一派。画山水、人

  • 金棻

    1895—1975近代书画家。字默庵,号蟫翁。山东济南人。回族。自幼酷爱书法,广临汉代隶书及两周金文。青年时,曾在陆军边防五师当缮写员,先后在天津南开中学、山东长兴中学任教。抗日战争时期,曾在山东省教

  • 乌孙部

    清代哈萨克大(乌拉)玉兹分支部落名。又译卫逊鄂拓克。18—19世纪主要分布于伊犁河流域等地。乾隆二十三年(1758)归附清朝。先民即汉代乌孙,为大玉兹的主体部落。据学者考证,今哈萨克语中的“比”(bi

  • 杨岐珍

    1836—1903清末将领。字西园。安徽淮南(今寿县)人。回族。道光二十九年(1849),随父佐理寿州团练,因御苗春霖有功,授都司。后随父募勇投清营李鸿章部征捻军,转战湖北、河南、江苏、安徽等省。光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