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漠方略
见“亲征平定朔漠方略”(1718页)。
见“亲征平定朔漠方略”(1718页)。
唐贞观年间(627—649)太常乐工。疏勒(今新疆喀什一带)人。妙解琵琶,作胜蛮奴、火凤、倾杯乐三曲,声度清美,深受太宗喜爱。高宗(649—683年在位)末,其技逐盛。又为五弦琵琶名手,始用手弹(原以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元代白兰王。一作唆南藏卜、锁南藏卜。乌思藏人。出身于萨迦款氏家族。达尼钦波与忙达汗公主之子。尚寿宁公主布达汗。至治元年(1321),袭封为白兰王,赐驼纽金印。旋出家。泰定三年(1326)五月还俗,复白
?—1327察合台汗国第十三代汗。蒙古孛儿只斤氏。※笃哇之子。长兄宽阇死,答里忽继位,国人不服,他于武宗至大二年(1309)结其父旧臣杀达里忽,暂时摄国,以俟其兄也先不花入朝中原大汗归来嗣位,并击败窝
见“耶律善哥”(1322页)。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
?—1629明末贵州水西土官。彝族。宣慰使安尧臣堂弟。任宣慰司同知,史称“素怀异志”。天启二年(1622),挟持堂侄、宣慰使※安位、堂嫂奢社辉,又联合水东土舍宋万化,应援永宁(今四川叙永县西南)宣抚使
哈萨克族三部之一。又称乌拉玉兹、乌拉玉斯(大玉兹)、大帐。 “大帐”或“大玉兹”,实际上势力较其余二部为弱。形成于哈萨克汗国时代。牧地主要分布于吹河、塔拉斯河流域及巴尔喀什湖南岸之七河地区。分辖乌孙、
?—1716清代新疆哈密伯克。维吾尔族。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奉父命率兵300擒准噶尔部噶尔丹子色布腾巴尔珠尔于巴里坤,献于清。以功获赏。翌年,噶尔丹死,其侄丹济拉携噶尔
见“诸抹”(19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