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葫芦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男女幼儿和少年,自冬佩带青、红、黄木制葫芦三枚。木葫芦“如豆状,用彩丝为绶”。于夏历正月十四日夜半,“潜捐于道”,俗信此可消厄。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男女幼儿和少年,自冬佩带青、红、黄木制葫芦三枚。木葫芦“如豆状,用彩丝为绶”。于夏历正月十四日夜半,“潜捐于道”,俗信此可消厄。
藏语音译,意为“金元”。西藏地方铸造的金币。1918年由罗堆金币厂仿照印度托拉铸造。重量与印度托拉相同,正面铸一狮子及铸造年代。背面铸面值20两藏银,实际成本只有13两。含金百分之九十。后由于世界金价
见“奥里米”(2252页)。
唐地方政权机构名。唐武德元年(618),改隋汶山郡为念州,领汶山、北山、汶川、通化等县。三年(620),置总管府,次年改为南念州。七年(624),改为都督府。贞观八年(634),改为茂州都督府,以郡有
①封爵名。西秦太初三年(390),金城王乞伏乾归以吐谷浑王视连(350—390年在位)遣使贡献,赐以此爵。因吐谷浑据有白兰(今青海柴达木盆地都兰一带),故以地为封爵名。同年,视连卒,子视罴继位,西秦复
古地名。见“昔木土脑儿之战”(1346页)。
又作“乌骨出”。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方言曰‘再休’,犹言‘再不复’也”,即“休再如此”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昭祖子完颜乌古出。
见“黠戛斯朝贡图”(2587页)。
?—1027宋代下溪州土官。土家族。彭文勇长子。嗣为下溪州(治今湖南古丈东北)刺史。景德二年(1005),辰州“诸蛮”进攻下溪州,被其击走,并擒献酋首。获赐锦袍、银带。自陈母老,愿被恩典。诏特加邑封。
明代西北地方官署名。洪武十五年(1382)四月,※改岷州卫为军民指挥使司。治所在今甘肃岷县。嘉靖二十四年(1545)又置州,改军民指挥使司为卫。四十年(1561)闰五月,州废,仍置军民指挥使司。
即“忽汗海”(14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