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摩
即“阿史那思摩”(1233页)。
即“阿史那思摩”(1233页)。
见“哈赤温”(1634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蛮传》:为王以下八个大员之一,职位在正酋望之下,大军将之上,犹试官也。秉政用事,权力很大。
清代汉籍文献对自浩罕赴新疆贸易的乌兹别克人的通称。又称“安集延回民”、“安集延回子”。其人大都于伊犁、喀什噶尔(今喀什)、乌什、叶尔羌(今莎车)等地经营茶叶、大黄、丝织品、玉石、珠宝、皮张等的贩运。先
明代茶马交易官署名。又称甘州茶马司。治所在今甘肃张掖。永乐十一年(1413)置。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隶陕西布政使司管辖。其交易对象主要是凉州、永昌、山丹诸地的回、蒙、藏各少数民族。正统八年(1443)
清代青、甘、康地区喇嘛僧人的概称。清朝为实行分治,对凡在青海、甘肃、西康地区的佛教僧人概称之为“西蕃喇嘛”,以与其他地区僧人相区别。甘、青、康地区佛教事务由清理藩院和驻西宁办事大臣管理。
西汉元狩五年(前118),汉朝向河西发展,在※令居(今甘肃永登县东南)等地开办屯田,侵害了羌民利益。元鼎五年(前112),当地先零羌与封养牢姐羌等部落结盟,与匈奴通,合兵10余万,攻汉令居、安故(今甘
流行于契丹、女真、蒙古民族中的祭祀习俗。即祭毕将祭祀所用酒食烧掉。契丹称烧饭日作“热节”。《契丹国志》称:皇帝“既死,则设大穹庐,铸金为像,朔望节辰忌日,辄致祭,筑台高丈余,以盆焚食,谓之烧饭。”女真
彝语音译。又作萌孜。意为随妻陪嫁而来的人。民主改革前,在四川凉山的普格、布拖、金阳一带归黑彝占有的安家奴隶,亦有些归白彝(官百姓)占有。其来源,多数是被抢劫、买卖而来的汉族或其他民族成员及经主子命其配
独龙语音译,即木锄。见“时而魁”(1068页)。
?—1800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汗。一译汗霍加。原为西部哈萨克(奇齐克玉兹)苏勒坦(苏坦)巴喇克子。20岁时,以父病逝,随母改嫁右部苏勒坦※阿布勒比斯。被阿布勒比斯育为己子。乾隆四十八年(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