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对云南东部少数民族37个部落的统称。南诏、大理时均称此名。包括因远部(居元江)、休腊部(居河西)、嶍峨部(居嶍峨县)、屈中部(居阿迷州)、溪处甸部、伴溪落恐部(为临安府两长官司)、铁容甸部(亏
见“孛兰奚”(990页)。
高句骊国第十五世王乙弗(《魏书》等称“乙弗利”)的谥号。亦称好王。乙弗于晋惠帝永康元年(300)继位,东晋成帝咸和六年(331)死后葬于美川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书名。广西游记。4卷,一作8卷,附录1卷。明董传策(字厚汉,松江华亭,今属上海人)撰。是书为其在明万历元年至八年(1573—1580)间被贬为南宁知府时所作。内容记述其征次与游历广西的亲身经历与见闻,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布哈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车凌为札萨克,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西岸。东至科依特陀罗海,南至柴吉希巴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地区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土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
高句骊国官号。 见于《北史》等南北朝史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周书》加※“褥萨”称有十三级)中之第七级,位于※“乌拙”之下,※“大使者”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新唐书》列为第三级。
见“拾骨葬”(1621页)。
高句骊国官号。亦简称古邹加或古邹。邹一作雏。始见于《后汉书》,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中之第四等级,位在※“沛者”之下,※“主簿”之上,为掌宾客之官,如鸿胪卿;《北史》、《隋书》所记十二级“大官”中无其
?—1909清末西藏贵族。藏族。十三世达赖喇嘛之兄。光绪十四年(1888),封公爵,赏宝石顶戴和孔雀花翎。二十九年(1903),与乃穷护法神组织官员会议,唆使官员抨击噶伦,迫噶伦辞职、噶厦解散。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