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清末云南贡山县第四区独龙族反土司斗争首领。因不堪察瓦龙藏族土司的剥削压迫,于宣统二年(1910),与次里组织60余人起事,拒绝向察瓦龙土司缴纳捐税。以砍刀、弓弩为武器,率众到土司驻地布尔请愿,代表民众
清代八旗武科考试名目。辰、戌、丑、未年为正科,凡武乡试遇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恩科。考中者称武贡士。汉军、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应试分别始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雍正二年(1724)、嘉庆二十年(1
见“脱木河卫”(2081页)。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占有的一种自营地。具有封建庄园性质。由隶属于土司的※俄等级耕作,土司设专人指挥和监督生产,实行固定耕作,技术较精细,产量较※“厄鲁地”高。
彝语音译。又作诺波。“诺”意为“黑彝”, “伯(波)”意为“好”,全意为“好黑彝”或“好骨头黑彝”。解放前四川大小凉山奴隶主以血统划分的奴隶社会阶层之一。是奴隶主阶级血统论的产物。黑彝奴隶主自诩骨头和
西域古城名。见《汉书·西域传》。《汉书·冯奉世传》作伊修城。《北史·西域传》称鄯善东城。唐《沙州都督府图经》在作屯城、小鄯善。《新唐书·地理志》作七屯城。《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作大屯城。遗址在今新疆若
?—1735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号岱青和硕齐。博尔济吉特氏。※固始汗曾孙。世居青海。康熙四十年(1701)率部附清,封多罗贝勒。嗣因拉藏汗杀第巴桑结嘉措,废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错,别立意希嘉措为达赖
即“湖邪尸逐侯鞮单于”(2277页)。
? — 985宋代云南大理国第五世国王。白族。大理人。※段思聪子(杨慎《滇载记》则谓二人未知何属)。北宋太祖开宝二年(969)即王位,年号明政。与宋朝有通好之意,虽未遣使,但有间接交通。据《续锦里耆旧
参见“僚人”(24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