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忽带
金代女真语。“舟”、“船”之意。女真族源于肃慎,该族在汉晋时称挹娄,经常在夏季“乘船寇盗、邻国患之”。按此,此词在女真语中出现当在东汉时期或更早。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
金代女真语。“舟”、“船”之意。女真族源于肃慎,该族在汉晋时称挹娄,经常在夏季“乘船寇盗、邻国患之”。按此,此词在女真语中出现当在东汉时期或更早。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
德昂语音译,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中管理公共事务者。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负责村寨内外行政事务,诸如征收门户捐、派粮、征兵,管理村社土地出租,接收绝嗣和迁出户的土地,给新来户分配
西夏军队中的炮手。战时设旋风炮于骆驼鞍上,发射拳头大小的石头。
?—530南北朝时期吐谷浑王。一作阿罗真。吐谷浑氏。《梁书·河南传》载:※伏连筹死,子呵罗真立。梁大通三年(529),受梁武帝封为宁西将军、护羌校尉,西秦、河、沙三州刺史(一作西秦、河二州刺史)。梁中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兵。乾隆三十年(1765)置。依八旗建制,分左右两翼。左翼1昂吉、6佐领,称上三旗。每佐领兵丁83至84名、闲散兵丁44至45名。右翼1昂吉、10佐领,称下五旗。每佐领兵丁66名,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科布多界志》。为※《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第一个子约。1869年8月12日(清同治八年七月十六日),清朝科布多参赞大臣奎昌和俄国钦差大臣巴布科夫(一译巴普考)在科
见“真宝”(1818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麓川路,至顺元年(1330),改麓川路军民总管府,至正十五年(1355),改置麓川平缅宣慰使司。明洪武十七年(1384),改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正统六年
始征田赋之地。指清代旗民垦荒成熟的地亩,按规定起征钱粮。“升科”亦名“起科”,分旗垦起科和民垦起科。康熙十五年(1676)定,各省报垦荒田荒地,应按水田六年、旱地十年为期予以升科。雍正(1723—17
①见“诺木塔尔尼郭斡台吉”(1956页)。 ②指明末活动于辽宁东部的蒙古领主。
契丹语,又译作“柳湿”。契丹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柳实为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敦睦宫下之一抹里。是语又作河名,《辽史·营卫志》:“曷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