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大唐天宝战士冢”(101页)。
见“摆三勿儿威正台吉”(2354页)。
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阶级(阶层)的称谓之一。珞巴语音译,“特列”意为“富裕”、“富有”,“多崩”意为“最”、“特别”,即“富裕阶级”、“富裕户”。当地民间对划分贫富阶级(户)既无特定标准,又因械斗
解放前京族的一种社会组织。由村内名望高的长者组成。负责推选※翁村(村长),处理“翁村”遗留事务。拥有一定经济实权,可对部分公田山林行使支配权。参见“翁村”(1895页)。
我国四川省部分地区自称“木雅”的藏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主要分布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康定、九龙等县,以及雅安地区的石棉县的部分地区,使用人口约1.5万左右。木雅语分东、西两个方言。
清代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居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清廷为了有效制止河州地区各族穆斯林的反抗斗争,加强统治,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改明时“里甲制”为“会社制”。每会辖20到3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北魏作世业田,又名桑田。指受田者有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2/10。唐代西州(治今新疆吐鲁番东南高昌遗址)等地亦行均田制。
见“尔朱兆”(579页)。
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译称满金台吉。孛儿只斤氏。※布延巴图尔鸿台吉第三子,※博硕克图济农弟。驻牧于黄河河套地区,坚持与明朝通贡互市,每岁入贡、赴市如约,未从其2兄侵扰明境。万历十二年(1
见“女古”(1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