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州
渤海王国置。为上京龙泉府所统3州之一。领县仅知有一,曰贡珍。州治故址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郊南城子(或说在该省宁安县城北)。辽灭渤海后废(一说辽东京道之渤州,系天显三年辽迁其民于辽东地袭用原州名置;或说是否被迁,无考)。
渤海王国置。为上京龙泉府所统3州之一。领县仅知有一,曰贡珍。州治故址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郊南城子(或说在该省宁安县城北)。辽灭渤海后废(一说辽东京道之渤州,系天显三年辽迁其民于辽东地袭用原州名置;或说是否被迁,无考)。
?—827唐代官员。字用晦。河南洛阳人,先世匈奴独孤氏。礼部员外郎※独孤及子。由处士辟署江西、宣歙、浙东三府。元和(806—820)中,擢右拾遗。因劝罢淮西用兵,忤宪宗意,贬兴元户曹参军。后入为监察御
萨满教对所谓人的三个灵魂的统称。流行于信仰萨满教的赫哲、蒙古等族地区。其说是,人有三个灵魂,各有不同功能。具体功能,各族所说不尽相同。赫哲族萨满教的三魂名称及功能为:第一灵魂曰“奥仁”,意为“生命灵魂
见“癿加思兰”(816页)。
吐谷浑之别称。见“吐谷浑” (766页)。
清代官名。亦作哈方或哈峰。满语音译,意为“官员”,多用于中下级官吏。如“额者库”意为“主持事务的人”,“额者库哈番”即“主持事务的官员”。顺治元年(1644),改额者库汉名为“主事”,在尚书、侍郎、郎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官名。满语音译。“哈思户”意为“左方”,“额尔机”意为“边、侧”,“哈分布勒”意为“使通达”,“哈番”意为“官员”。清代通政使司机构中所设的左通政使。满缺,设一员。下设“左参议(官)”,满语“哈思户额
见“高附”(1907页)。
?—1148西夏崇宗、仁宗朝大臣。党项羌族。皇族。通蕃汉文字,有才思,甚清廉。历任秘书监、礼部郎中。元德二年(1120)封为濮王。上疏劾奏晋王察哥横征不法,广起宅第,为之罢役。大德元年(1135)由左
汉代会稽郡越人用苧麻所织细布。亦称白越,当时已被作为贡品,《后汉书·陆续传》:光武帝“常敕会稽郡献越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