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语音译,一作莫占,原意“女奴”,实亦泛指旧时西藏寺院周围或农村借住领主或※差巴房屋的※堆穷户,故又译作“佃房户”。因须向房主服一定数量的徭役,服役者多为人身依附于房主的女性而得名。
亦作《圣成吉思汗传》,即《蒙古黄金史纲》(2343页)。
见“佟佳江”(1095页)。
即“乌纥”(328页)。
喀什清真寺名。一称艾提尕尔寺。明正统七年(1442)喀什王沙克色孜·米尔扎后裔建。嘉靖十六年(1537)前后,乌不里哈德尔·米尔扎阿尔伯克扩建,成为能做主麻聚礼大寺。清同治十一年(1872),阿古柏调
见“乞列思”(122页)。
即“乌斯”(330页)。
见“绕家”(1784页)。
1635—1708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纳喇氏。字端范。叶赫贝勒※金台石之孙,尼雅哈之子。初任侍卫、銮仪卫治仪正、内务府郎中。康熙三年(1664),擢内务府总管。后授弘文院学士。六年(1667),充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又称“久巴”。根据每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呷西的多少,由家支头人议定而划分。只问财富不论血缘等级。属中等户。拥有财产标准:土地1石5斗种;呷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