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灵祭
台湾高山族赛夏人一种特殊祭仪。又称帕司他矮。相传台湾先民中有过一种小黑人,身材矮小,动作敏捷,气力极大(据考证,在人种学上属尼革罗种尼格利陀人),后被赛夏人祖先消灭,为避免矮灵作祟,赛夏人每两年的阴历十月十五日分别在天湖及大隘村前举祭,祭期3天,颇为隆重。
台湾高山族赛夏人一种特殊祭仪。又称帕司他矮。相传台湾先民中有过一种小黑人,身材矮小,动作敏捷,气力极大(据考证,在人种学上属尼革罗种尼格利陀人),后被赛夏人祖先消灭,为避免矮灵作祟,赛夏人每两年的阴历十月十五日分别在天湖及大隘村前举祭,祭期3天,颇为隆重。
见“吐贺真”(767页)。
即“鄂博什”(2051页)。
见“阿里万户”(1223页)。
见“氐”(610页)。
①(1250—1309)元朝大臣。畏兀儿人。祖籍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武都王※孟速思之子。史称其“性聪强,能传家学”。至元二十四年(1287),从征叛王乃颜,以功,授枢密院都事。被徽仁裕
彝语音译。意为一半。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彝族奴隶的一种。由属于不同主子的男女单身奴隶被强制配婚安家而成。规定其所生子女,由两家主子平分占有。等级地位和受奴役剥削情况,相当于阿图阿加。
见“撒尼泼”(2492页)。
佤语音译。“克里姆”意为“大伙做”,“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合伙耕种的称呼。佤族社会虽以个体家庭为经济单位,但普遍存在二三户联合耕种,其原因有:耕地为双方所有,一方缺乏土地、种子或
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辽代契丹大字、汉字合刻墓志。上右部刻契丹大字19行,271字;下部刻汉字24行,511字,两者不对译。契丹字尚不可解,汉字叙墓主人身世。耶律延宁(946—985),官至※羽厥里节度使。墓志于196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