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分地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官名。明代在内地井盐、矿盐产地,设盐场、盐井盐课司大使、副使,隶盐课提举司。在少数民族产盐区亦以当地归附的土民头目任盐课司土副使,为管盐的世袭小土官,亦有不许世袭者。云南省剑川州弥沙盐井、浪穹县顺荡盐
见“异密”(932页)。
旧时德昂族祭祀活动之一。流行于云南保山潞江坝地区。民间以为蛇神能保佑耕畜,故每年夏历腊月二十日举行一次祭祀活动。通常选村中一株大树为“蛇神”,四周砌以围墙,平时不让人接近,并严禁砍伐,作为祭神之处。届
?—1768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号经畲道人。世宗※胤禛第六子。乾隆三年(1738),袭果亲王。二十八年(1763),因事降贝勒。三十年,复封果郡王。卒,谥恭。善诗词,雅好藏书,著有《鸣盛集》4
973—1016辽皇子。又名赞,字燕隐,小字普贤奴,又记作菩萨奴。契丹族。为辽景宗※耶律贤次子,辽圣宗※耶律隆绪大弟。史载其“生而岐嶷,俨若成人。幼时与群儿戏,为行伍战阵法,指挥意气,无敢违者。”“长
清代书画家。字镜芝。四川巴县(今属重庆市)人。回族。县诸生。约嘉庆、道光年间(1796—1850)人。工诗、书、画,时有“郑虔三绝之目”。尤善篆、隶,见重于学使、书法家何绍基。著有《金石府韵府》行世。
见“乙林免”(4页)和“阿点夷离的”(1237页)。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1007辽后族、驻边女将。名又作呼辇。契丹族。为承天太后※萧绰姐,齐王罨撒曷妻。《辽史》失传。景宗时,保宁四年(972),夫卒,自封齐妃。圣宗时,统和十二年(994)八月,受命领西北路乌古等部及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