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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军

金元时期的征兵制度。“签”亦作“佥”。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每遇战争或边事,民家丁男,凡强壮者,尽取无遗,曾激起人民强烈反抗。元光(1222—1223)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历县邑,除现职官员外,无文武小大职事官皆充军。许州前侍御史刘元规年近六十,亦选为千户。元时期,亦行此制,然不限于汉军。“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元史·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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