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蜡田
旧时土族土地租佃形式。亦称香烟地。始于明朝。流行于青海土族地区。明朝将土田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并以土地作为庄田赐予寺院,寺院再将土地租给农民,收租以酥油和肉类为主,故名。此租为定额租,无论收成丰歉,乃至歇地,均须按规定数量交租。此外,佃户还要额外交纳饲草与菜籽油。
旧时土族土地租佃形式。亦称香烟地。始于明朝。流行于青海土族地区。明朝将土田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并以土地作为庄田赐予寺院,寺院再将土地租给农民,收租以酥油和肉类为主,故名。此租为定额租,无论收成丰歉,乃至歇地,均须按规定数量交租。此外,佃户还要额外交纳饲草与菜籽油。
见“塔儿河卫”(2159页)。
见“扯力克”(1054页)。
元代官署名。亦称宣政院分院。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兼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二十八年(1291),置行宣政院于杭州;至大四年(1311)撤销。延祐五年(1318
即“杨黼”(968页)。
清朝官员。安徽安庆人。回族。清将领※马大用之子。乾隆十二年(1747)中举,出任河南新乡知县。任内,废暴政,息无端诉讼,不许官吏害民,捐资赈灾。后历任山东、贵州、湖北、四川等省知州,卒于任。
高句骊国第十一世王忧位居的谥号。一作“东襄王”。忧位居于三国魏明帝太和元年(227)继位,齐王曹芳正始九年(248)死,此为其死后国人所尊加的谥号。
?—1649清初回民反清起义首领。回族,甘州(今甘肃张掖)回籍军官。顺治五年(1648)四月,因对清“重满轻汉”和“剃发令”不满,与回籍军士米刺印等率回、汉官兵起义反清。杀巡抚、总兵,据甘州,拥立明延
即“蒙古黄金史”(2341页)。
清代画家。满族。字毓东,号静岩、默庄。以荫官参领,历官内务府总管。家祖业甚丰,尽付于弟,潜心钻研绘画。山水画沉厚深稳,出于王原祁之家。著有《绘事发微》,为时人推重,另撰有《画山水诀》。
彝语音译。意为用牲口谢中间人。解放前四川凉山美姑巴普地区彝族流行的一种制度。买卖土地双方,请中间人作证,买方杀1头猪请中人及卖方吃喝,成交后,买方付给中间人相当地价的1/20作酬金,一般给1猪或1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