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州
见“庆州”(878页)。
见“庆州”(878页)。
见“鞑靼”(2488页)。
1755—1798?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维吾尔族。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大和卓木※布拉尼敦幼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军征喀什噶尔,因年幼,被布拉呢敦亲信阿里雅斯护往珲都斯(今阿富汗
见“刘渊”(859页)。
①古官名。《礼记·月令》季夏之月“其神后土”注:“后土,亦颛顼氏之子,曰‘黎’,兼为土官。” ②元代设于川、滇、黔、桂、粤、湖广、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择其首领任之。分文武职。武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
参见“山哈”(118页)。
见“撒麻耳干”(2495页)。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
见“耶律合柱”(1310页)。
?—1513明正德年间苗民暴动首领。铜仁(今贵州铜仁)人。苗族。正德六年(1511),与湖广镇溪(今湖南吉首)※龙麻阳率镇筸五寨、平头、乌罗(今贵州松桃西南)等处苗民起事。得土官李椿、龙真支援,抗击明
剑名。西夏人善铸剑,其剑锋利无比,至为名贵。宋朝文学家苏轼极为欣赏,命晁补之作歌赞扬,有“试人一缕立褫魄”,之句。俗谓“见血封喉”。宋人称:“契丹鞍,夏国剑,高丽秘色,皆为天下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