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制
宋代为加强对地方控制,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于各州府置通判。一般大州二员,小州一员,不及万户者不置。其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州府文书须有通判连署,方为有效。并握有监察州府官员之权,号称监州、倅贰。明、清各府有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的通判,权任大大缩小。清代另有州判官,简称州判,职任也较宋初为轻。
宋代为加强对地方控制,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于各州府置通判。一般大州二员,小州一员,不及万户者不置。其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州府文书须有通判连署,方为有效。并握有监察州府官员之权,号称监州、倅贰。明、清各府有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的通判,权任大大缩小。清代另有州判官,简称州判,职任也较宋初为轻。
宋辽间一次重要战役。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宋军在高梁河(今北京市西北)败后,十月,辽遣燕王韩匡嗣与耶律沙、耶律休哥统兵攻宋,与宋将赵延进、李继隆所部激战于满城(今属河北)。赵、李临机变更御制阵
辛亥革命前夕人民群众自发的反清斗争。1910年(宣统二年)山东莱阳县官朱槐之借举办“新政”为由,勾结地方劣绅,巧立名目增加税收,苛捐杂税一时多达数十种。加之当地遭受霜灾,粮价昂贵,奸商劣绅囤积居奇,人
东汉章帝建初四年(公元79年),群儒奉命会集于白虎观,详讨经义。朝廷使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难,侍中淳于恭奏上,汉章帝称制临决,制成定论,称《白虎议奏》 (后亡佚)。又命史臣班固汇集讨论结果, 编撰成《
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徒法显赴南亚等国取经事件。法显三岁出家为僧,笃信佛教。隆安三年(公元399年),他从当时的后秦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出发,越葱岭,经阿富汗到达印度。他历游印度各地,足迹曾到释迦牟尼的
刘宋会稽郡(治今浙江绍兴)鄞县(治今浙江宁波)人民起义。刘宋后期,统治阶级加重对农民的奴役和剥削。泰始五年(公元469年),临海(治今浙江临海)人田流,在会稽郡鄞县领导当地农民举行起义。起义群众杀鄞县
宋元间重要战役之一。襄阳、樊城(今湖北襄樊)夹汉水对峙,为南宋阻挡蒙古军出汉入江东下之战略重镇。淳祐十一年(公元1251年)京湖制置使李曾伯部署高达等率部进驻襄樊,重整备御,组织军民顽强抗击来犯之敌。
相传夏、商、周三代分别实行的赋税制度。《孟子·滕文公》: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对于这句话,历来注释分歧甚多,较为通行的解释是:夏代实行贡法,以几年收成的平均数
宋王安石变法中新政之一。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陆续实施于诸路州县。其法规定: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改以五户为保,二十五户为大保,二百五十户为都保。分置保长、大保长、都保
传说伯夷、叔齐是商末孤竹国君的两个儿子,孤竹君死后,二人互相谦让,不受君位,被视为贤人。后听说周文王尊重贤才,相随投奔到周。周武王伐商,二人认为周以臣犯君,不义,乃于周武王军前叩马而谏,未被采纳。武王
明末“三案”之一。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 光宗死,熹宗当立,抚养他的李选侍,与郑贵妃有密切往来,想利用熹宗年幼,把持政权,进住乾清宫,意在垂帘窃权。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上疏请李选侍移宫,离开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