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曹旧事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十卷。唐张彦远撰。张彦远之生平见《法书要录》。张彦远祖上屡及高官,家中广聚“法书名画”,因而自幼备受熏陶,且对“收藏鉴识自谓有一日之长”,于是潜心钻研、精心选择,著有《法书要录》和《历代名画记》。《历
八卷。清世宗雍正(1678-1735)书。雍正生平见《朗吟阁法帖》。乾隆元年十月二十日奉旨摹勒。第一卷为《劝农谕》、《黑龙谭碑文》、《朱批谕旨序》、《训诫武臣谕》、《喜雨诗》、《爱莲说》;第二卷为《惜
三十卷。清张竞光(约1681年前后在世)撰。张竞光,字觉庵,浙江杭州人,生卒年及生平皆不详。工诗。此集每首诗后均列评语,其评语实属不必,多显冗杂,且喧宾夺主。这是明朝末年诗社积习的延续。有清初钞本。
清钱维乔(1739-1806)撰。钱维乔,名又作惟乔,字树参,自号竹初,别署林栖居士,江苏武进人。清代戏曲作家。乾隆朝举人,嘉庆年间曾任浙江遂昌知县,后调任鄞县知县。工书画,兼善诗文,尤工词曲。寄居如
二十卷。明韩邦奇(1479-1555)撰。邦奇字汝节、苑洛,朝邑(今陕西大荔)人。是书首取《律吕新书》为之直解,凡二卷。前有邦奇自序,后有卫淮序。第三卷以下乃为邦奇所自著。其于律吕之原,较明人所得为密
十二卷。朱鹤龄(1606-1683)撰。朱鹤龄,字长儒,号愚庵,江苏吴江人。明末清初学者,文学家。明末诸生。入清后隐居不仕,专心著述。其为人耿介,极重操守,时人将其与顾炎武、黄宗羲、李颙等合称“海内四
见《伤寒直格方 伤寒标本心法类萃》。
一卷。明末朱之瑜(生卒年不详)撰。之瑜字鲁玙,浙江余姚人,明季诸生。该书记作者抵安南后,为安南官吏百般恐吓而不屈,后几遭不测,终以忠愤义烈之故,安南君臣为之敬服等。现有《舜水遗书》本。
三十三卷。唐孔颖达(574-648)撰。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今河北衡水)人,著名经学家。有《周易正义》十四卷,已著录。《毛诗正义》版本很多,明代以后以阮元《十三经注疏》本为最佳。而《宋椠本毛诗正义残
一卷。清李元度撰。李元度,参见《登天岳山记》条。同治十一年(1872)四月八日,李元度与罗研生,郭意诚、张力臣重游岳麓作此记。此山为衡岳之麓,峙长沙湘江西岸,以书院而著名。岳麓书院为四大书院之一,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