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易汇诠
无卷数。清刘文龙撰。文化字体先,福建宁化人,雍正年间诸生。全书共分四册,第一册列古易十二篇,其中上、下经为二篇,十翼为十篇,并附有伏羲六十四卦之方圆图;第二册诠释上经;第三册诠释下经;第四册诠释象辞、大传、说卦、文言、序卦、杂卦,其十翼谓大象乃为象传,至小象乃为释爻。作者认为不得象则不能明辞,文理尚不通而空演义理不足为道。作者还将易之异同文列于边侧,无所遗漏。其诠释经文及传语,较为简略。今存雍正刊本。
无卷数。清刘文龙撰。文化字体先,福建宁化人,雍正年间诸生。全书共分四册,第一册列古易十二篇,其中上、下经为二篇,十翼为十篇,并附有伏羲六十四卦之方圆图;第二册诠释上经;第三册诠释下经;第四册诠释象辞、大传、说卦、文言、序卦、杂卦,其十翼谓大象乃为象传,至小象乃为释爻。作者认为不得象则不能明辞,文理尚不通而空演义理不足为道。作者还将易之异同文列于边侧,无所遗漏。其诠释经文及传语,较为简略。今存雍正刊本。
三册,不分卷,附塔伊喀事宜三册,不分卷。清达林、龙铎同撰。是书编辑于嘉庆元年(1796年)。《乌鲁木齐事宜》共分二十类:曰疆域、山川附、曰城池、曰官制、自满营马匹、曰满营军械、曰绿营马匹、曰绿营军械、
七卷。金长生(1548-1631)撰。金长生字希允,号沙溪,谥号文元,全罗道光山人。朝鲜李朝时期儒学家、文臣。金长生精通礼学,与儿子金集同为当时礼学之大家。被推举入仕途,屡任郡、县、府的地方长官。日本
一卷。清高鹗撰。高鹗,字兰墅(或作兰野),一字兰史,别署红楼外史,内务府镶黄旗汉军人。乾隆进士,官至刑科给事中。本书是他在嘉庆十四年(1809)任内阁中书时撰著的。其目的在于让各级官吏认识到自己是国家
二卷。清徐松(1771-1838)撰。徐松字星伯,顺天大兴人,嘉庆十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官至陕西榆林府知府,道光十八年(1838)卒,时年六十八岁。他博览群书,遍游天山南北两路,记山水曲折,作《西域
一卷。王国维(见《刘祁西使记校注》)撰。《蒙鞑备录笺证》一书是对光绪二十七年(1901)曹元忠所著《蒙鞑备录校注》一书的笺证,此书作于1925年,主要引据《宋史》、《元朝秘史》、《元史、宗室世系表》、
一卷、补遗一卷。清代奕赓撰。此书书名叫“管见所及”,意思是随笔而摘录记载下来的。书中主要内容均为清朝中掌故、旧闻、轶事等,尤其是以宫廷内族的杂事居多。书中记述了清圣祖以下皇子帝系及诸王的命名,记述了清
一卷。清李衷灿(详见《拳拳录》)撰。本书摘录宋明理学家周敦颐、程颢、陆九渊、朱熹、王守仁五子及清代孙奇逢、魏裔介、成性等人的学说,其宗旨在于抑制程朱学派,推崇陆王学派的“知行合一”的“致良知”说。书后
一卷。清法若真(1613-1696)自撰,法辉祖续编。若真字汉儒,号黄石,又号黄山,山东胶州人,顺治三年(1646年)进士。历任编修,典福建乡试,福建参政、安徽按察使等官。工书画,著有《黄山诗留》。此
八卷。清冯宜瑜汇刻梁同书书。梁氏之帖,有嘉兴吴氏之《青霞馆帖》、濮院陈氏之《瓣香楼帖》、风泾张氏之《娱志居帖》,并此而为四。嘉庆二十二年(1817)刻成。其中多为梁同书晚年书,有九十一岁之作,犹然笔笔
一卷。明蔡羽(生卒生不详)撰。蔡羽,字九逵,自号林屋山人,又称左虚子,吴县(今属江西省)人。由国子生授南京翰林院孔目。好古文辞,自负甚高。著有《太薮外史》、《林屋集》、《南馆集》等。此书前有蔡羽嘉靖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