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卷。明朱载(生平事迹均不详)编。宋元之间以倡仙佛同源而著名者,有石泰、薛氏、陈楠、葛长庚等。究其源,皆出于张伯端、萧廷之、赵友钦。其所言皆《悟真篇》之旨。朱载编此书,也提倡仙佛同源之说。此书又作《诸
不分卷。清黄辕撰。此书没有序例,书后附有答问六篇。此书以蔡传为主,对汉至明代的诸儒之说,凡与蔡传不合者,则杂引之而互相比勘。黄氏在《答李仲衡书》中说,如果离开了蔡沈的《书集传》来看经解,那简直是黑瞒瞒
三卷。民国袁励杰修,王采廷纂。袁励杰字寄莱,河北宛平(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国二十一年(1932)任桓台县长。王采廷,邑名士。民国三年(1914),新城县更名为桓台县,传说齐桓公在此地留有遗迹,因而得
三十六卷。明彭以明编撰。以明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四库全书总目》载其为庐陵(今江西吉安)人,万历年间(1573-1620年)诸生。该书采录历代史书中“论赞”部分,以为习史备览。其最早版本是万历三十七年
一卷。明黄道周、叶廷秀、董养河倡和诗。黄道周(1585-1646),字幼玄,一字螭若,又字细遵,号石斋。福建漳浦人。天启二年(1622)进士。著有《易象正》、董养河生平履迹待考。著有《罗溪阁诗》。叶廷
二卷。清王劼撰。王劼字子任,四川巴县人,生卒年不详。此书是为驳王鸣盛《尚书后案》而作。王劼在其自序中驳斥《尚书后案》,说它譬如魔趣,不辨昏晓。此书上卷认为《尚书后案》在播弄篇卷之外,更有四谬:一是怀疑
十卷。清杨昌浚等编。杨昌浚,湖南湘乡县人。历任浙江巡抚、漕运闽浙陕甘总督等职。是书为作者任浙江巡抚时编辑,其卷一为职名凡例、卷二、卷三为上谕、章奏、文牍,卷四为抗属原征细册,卷五为嘉属原征细册,卷六为
四卷。诗集,十六卷。清方浚师(1830-1889)撰,清阳湖吕景端(生卒年不详)编校。方浚师,字子严,安徽定远人。咸丰举人,官至直隶永定河道。浚师善诗文,著述颇富,其公牍、笔记及粤行唱和诸作久传于世。
二十八卷首一卷,民国宋哲元修,梁建章纂。宋哲元,字明轩,山东乐陵人,历任冯玉祥部下师长、二十九军军长、察哈尔省主席。1935年《何梅协定》后任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梁建章,字式堂,河北大城人,清末举人
一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作者针对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中“格物者为格去物欲,还虚明之本体”的观点,摘取程朱学说中的关于“致知格物”的重要论述加以驳斥,旨在批驳陆王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