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卷。明顾锡畴撰。锡畴字九畴,号瑞屏,江苏昆山人。万历进士。崇祯末,官至南京礼部侍郎。福王时进尚书,后为总兵官贺君尧所杀。是书编年纪载,于历代故事粗存梗概。为乡塾课蒙之本。“纲鉴”之名于《通鉴纲目
五卷。明张星(生卒年不详)撰。张星永城(今属河南)人。崇祯七年(1634)中进士。官至光禄寺署丞。此书取《论语》、《孟子》中所载颜子的事实语言,厘为十则。每个标题下系以四言四句,类似佛教的偈。每则之下
见《十二楼》。
八卷,明马协修,吴瑞登纂。马协,字寅所,陕西同州人,举人,曾任辰州府知府。吴瑞登,字云卿,江苏武进人,曾任辰州通判。《辰州府志》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刻本,共八卷。无凡例,卷端仅钱春、吴瑞登两序以
一卷。清端木国瑚撰。该书为作者继《周易指》之后,援引孔颖达《周易正义》“断辞”之说所作的一部阐发周易要旨之作。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一)论三易本原;(二)论卦象之辞凡八事;(三)论乾之天体,坤之地势;
一卷。魏王弼(226-249)撰。清马国翰辑。弼字辅嗣,山阳(今河南焦作)人,魏著名思想家。著有《周易注》、《周易略例》、《老子注》、《老子指略》,《隋书·经籍志》有《论语释疑》三卷。马从皇侃《论语注
三卷。清李文渊撰。文渊字静叔,山东益都人,还著有《得心录》等。自宋真德秀选《左传》之文入所撰之《文章正宗》,遂开探讨《左传》作文之法一派;清人魏禧《左传经世》、方苞《左传义法举要》两书推阐《左传》文法
① 一卷。清朱轼(1665-1736)撰。朱轼,详见《周易传义合订》条。该书用吴澄考定之本,而略为推衍其义。凡题姓名者,皆澄之原文。自己所加则称“轼案”。书前有自序、梁份序、殷元福序。该书不标目第,自
十五卷。元刘岳申撰。岳申字高仲,吉水(今江西吉水)人。生卒年不详。因吴澄荐,召为辽阳儒学副提举,不就。后授泰和州判,致仕。此集为门人萧洵所编,李祁序。收文二百余篇,其中碑志占十之四五,可补史阙。如文天
一卷。周邓析(前545-前501)撰。邓析,春秋时郑国大夫,曾作竹刑。郑国大夫驷歂执政时杀害了邓析,并采用了竹刑。一说,邓析为郑国子产所杀。《列子·力命篇》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子产执政,